這個最近常在新聞裡聽到的名詞
沒想到,也成了我文章的標題…
在3月13日結束了台北行的晚上,我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傳票
心裡的忐忐,在拆開信封後… 幾近崩潰…
它通知了4月2日下午2時20分,於士林地方法院進行偵訊…
罪名是「詐欺」 而我的身份是:被告
我想老格友們都知道,去年9月份我的帳號被盜用之事
因為盜用帳號的傢伙利用我的拍賣刊登物品,並順利得逞…
買家因為收不到貨品,向奇摩檢舉…
所以我之前的帳號才遭停權
這當中,雖然我也向奇摩客服反應,也到警局報案…
但 還是逃不過這樣的法律程序
雖然已有些心理準備
但 在生日當天收到這樣的「禮物」,還是令人沮喪萬分!
尤其是那幾天,蓉爸還在大陸出差
心裡更是沒有依靠…
上網爬了許多文,大概了解一下程序
大部份的回答都提到,把相關文件準備齊全,應該都沒問題…
而法官也大都能理解我們的遭遇…
畢竟 帳號被盜用,我也是被害人啊!
離開了經營了兩年多的部落格,真的讓我傷心好久 好久…
今天,蓉爸開車陪我北上
因為狀況未明,也沒心思安排其它行程…
手上準備了一堆資料!心裡還是很緊張~
應訊時間很短,我也把該說的話都說了!
法官說… 好了,你可以回去了!
那~~ 到底結果如何啊?
我也不知道…
只希望法律能還我清白了!
2009.04.30 update
今天收到了士林地方法院的通知函
在拆信的同時,心中是很不安的…
通知函的內容為「被告為不起訴處份」
呼~ 總算放下心中那顆超大的石頭了
也非常感謝這陣子大家的關心…